商洛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为加强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根据省、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和待遇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聘用合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年为一个聘用期,考核合格的,期满续签。如县(区)尚未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请及时按照规定办理。
二、完善考核考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要以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区)民政局审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奖惩。三、落实保障待遇鼓励和支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和学历教育考试。根据商发【2016】22号、商人才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县(区)民政部门要商请组织、财政部门落实补贴。其中考取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300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在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四、建立流动机制为调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群众,以及解决其组建家庭、照顾家庭等日常生活的实际困难,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调入地应为报考时户籍所在县区(以户口本为准);(2)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及以上学历;(3)从事城镇社区专职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4)连续五年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对于已婚跨县区分居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符合(2)(3)(4)的可申请调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站工作。经本人申请,调入,调出地县区民政局同意,市民政局审批,可在商洛辖区内县区流动。
五、健全教育培训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县(区)要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结果计入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档案。
六、统一档案管理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档案应由所在县(区)民政局集中管理,其档案主要包括:入职文件、岗位变动情况、考核评议结果、培训和表彰情况等。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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